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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月1日起,正式施行!
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
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
为有效控制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《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》及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》(环大气〔2018〕179号)有关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市政府决定,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为:汪黄线-艾溪路-新安江大桥-江滨路-新电路以东、焦山加油站以南、黄张线-沪瑞线-江滨中路以西、黄岙桥以北构成的合围区域(不含边界道路),合围区域面积约为17.48平方公里(图附后)。
二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: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》(GB36886-2018)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,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、农业机械、林业机械、材料装卸机械、工业钻探设备、雪犁设备等。
三、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措施限制。
四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。
本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建德市人民政府
2021年2月7日
来源/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
编辑/刘 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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